市民来电:近日,新居民钟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去年5月,她在上班时发生了工伤事故,两个月后,劳动部门给她做了工伤和伤残认定,并于今年1月向市人社局申请了劳动仲裁,可至今仍没有结果。“法定的期限就要到了,我该怎么办?”钟女士希望相关部门帮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核实:钟女士介绍,受伤到现在已经快一年了,但受伤的中指仍旧不能弯曲,影响了正常生活和工作。由于与企业在赔偿数额上无法达成一致,今年1月,钟女士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钟女士希望仲裁结果早点出来。
相关部门表示: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钟女士所在单位为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因此钟女士申请的劳动仲裁中包含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由单位支付部分费用两块内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费用必须由单位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申请工伤待遇,包括医疗发票等原始凭证,通过认定后再由仲裁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召集双方进行协商赔偿事宜。”该负责人表示,他们已督促企业尽快提交医疗发票、工伤待遇申请等资料,手续齐全后,应该很快可以召集双方再行协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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