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比较严峻。截至4月11日17:00,全国38人感染10人死亡。我市虽尚未发现感染报告,但是疫情防控工作依然不容忽视。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禁止在市区建成区内饲养家禽家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大市民朋友要充分认识到做好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在市区建成区内饲养家禽家畜;已经饲养家禽家畜的市民朋友应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工作,对饲养的家禽家畜自觉作出妥善处理。
二、我市有关部门将对市区建成区饲养家禽家畜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分别实施行政处罚。对在市区饲养家禽家畜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饲养的家禽家畜,并依法从重处罚。必要时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家禽家畜进行捕杀。对在市区饲养信鸽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依法从重处罚。
三、广大市民朋友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学习禽流感预防知识,了解禽流感有关疫情信息、发病症状、危害、传播途径和预防措施,增强防治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自觉保持勤洗手、室内勤通风换气、咳嗽和打喷嚏时遮掩口鼻等个人卫生习惯,加强锻炼提高抵抗力,避免接触和食用病(死)禽、畜,同时不信谣、不传谣,理性做好各项防范措施。
桐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桐乡市卫生局
201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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