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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私装卫星电视最高可罚5000元,但仍有不少市民偷偷安装

小锅盖为何屡禁不止

  市民来电:近日,市民胡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我市各镇、街道的一些音响制品店里存在非法销售卫星电视接收器的现象,在城郊新居民聚集区和农村私自安装卫星电视接收器比较普遍。胡先生说,境外电视节目良莠不齐,负面影响大,相关部门应加强管理及时取缔。

 

  记者核实:洲泉镇岑山村村民张师傅介绍,现在不管在城市还是农村都在普及数字电视,许多家庭有多台电视机需要另行购买机顶盒,个别人嫌费用大,于是在音响制品店里购买了“卫星锅”。“卫星电视接收器真的很差,下雨打雷的时候会失灵,有些境外电视频道很不健康,没有经过筛选屏蔽,小孩子看了肯定受影响。”张师傅说。

 

  既省钱又简单,这也是不少人私装卫星电视接收器的主要原因。市民李女士说,虽然卫星电视的信号不是很稳定,但是价格便宜,操作简单,少则几十元,多则一百五六十元就能装一台,也不用每年交收视费。”

 

  记者走访了多个新居民聚集区,很多居民都私自安装了“卫星锅”。

 

  相关部门表示:市文化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务院第129号令明确规定,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该负责人说,由于现在的卫星电视接收器体积小,不易被发现,因此给整治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市民如有发现此类违法行为可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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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日桐乡》 作者: 今日桐乡见习记者 陈为民 编辑: 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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