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通过建立健全诉调对接机制,积极构建大调解格局,有效实现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良性互动,促进了纠纷的和谐解决。
设立诉讼指导室,实现诉讼与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诉前对接。为在第一时间将诉讼与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对接,平邑县人民法院在院机关立案大厅及八处法庭均设立诉讼指导室,由调解经验丰富的老法官或调解能手坐镇指导。诉讼指导法官热情讲理讲法,分析矛盾动态,查找矛盾解决点,告知来访当事人诉讼风险和成本,尽量不让当事人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快捷渠道解决纠纷。2012年,平邑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的案件达1200余件。
设立温馨调解室,实现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诉中互动。温馨调解室突出温馨、和谐的氛围,实行圆桌式调解,在遇到突发事件、法庭无法深入到当事人内心做工作的案件,及时邀请相关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员、当地基层干部到温馨调解室共同参与调解。推行“三个一”调解原则,对原、被告调解不少于一次、共同调解不少于一次、当时调解不成事后回访调解不少于一次。2012年以来,平邑县人民法院调解撤诉的5446件案件中,60%以上的案件都是在温馨调解室中调解成功的。《法制日报》社采访团专门对“温馨调解室”进行了采访报道。
构建三项机制,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向诉外延伸。平邑县各法庭每周与镇驻地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信访办等单位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共同梳理排查社会不稳定因素,分析矛盾动态,各法庭每月都向辖区党委政府报送书面矛盾纠纷动态分析,并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化解矛影响稳定的矛盾纠纷。平邑县人民法院各法庭均建立了与乡镇及其辖区人民调解员联系点制度,及时了解社情民意,掌握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指导调解工作。
建立民意联络沟通机制。平邑县各法庭与各村委调解人员建立了电话联系,采取定点指导、旁听指导、个案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人民调解员和行政调解人员的培训指导,2012年以来各法庭进村开庭、指导调解17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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