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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开店需居民同意

2012年11月06日 10:15来源: 《今日桐乡》 作者:今日桐乡记者 沈剑慧

  市民来电:近日,市区康乐小区居民章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他想把住房改成商用房,被告知先要征得所在楼道其他住户的同意。章先生想请记者帮忙咨询一下,有没有这个必要。


  记者核实:章先生介绍,他去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时,被告知在居民楼内开店,必须由所在社区开具同意证明。当章先生去社区开证明时,却又被告知必须征得所在楼道的所有住户的同意。


  “我们这幢楼一共10户人家,连我家在内只住了5户,其他5户都还没装修。两家已经签好了,另外两家经常不来住,叫我到哪里去找他们签字。”章先生无奈地说。


  相关部门表示:凤鸣社区相关负责人介绍,要章先生征得楼道内所有住户的同意,也是为了对小区所有业主负责。毕竟,在居民小区内开店,会给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带来一定影响。如果等到有了纠纷,再由社区出面调解,那就很被动了。“社区居委会的公章不是归哪个人的,而是代表了所有小区居民的权利,居委会只是代为管理。”该负责人表示,章先生只能自己想办法,找到其他9户住户并征得他们的同意,只要居民同意了,社区就可以为章先生开具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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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日桐乡》 新闻标签:编辑:宋琼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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