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大的利益常常令人头脑发昏。40多岁的李某夫妇将不合格的钢材以次充好,生产销售伪劣钢材350多吨,最终难逃法网。而同伙张某明知这些钢材都是不合格的“次品”,却依旧高价出售,因此也受到重罚。记者日前从桐乡法院了解到,李某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妻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帮凶”张某也因销售伪劣产品受到了相应的惩罚。
2005年6月,李某夫妇与朋友合伙出资承包了桐乡石门镇的一家村办企业,在没有得到螺纹钢生产许可的情况下,以回收的废旧钢材为原料,加工生产成螺纹钢、圆钢、扁铁并进行销售。去年年底,这几个人决定散伙,经过抓阄决定由李某一人经营该厂,而李某的妻子负责记账、开票,负责对外销售的就是张某。
据了解,该厂曾因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钢材受到过行政处罚,但李某等人毫无悔改之意,继续生产销售伪劣钢材。今年3月14日,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查获不合格甚至发霉的螺纹钢327吨,按销售价格每吨4100元计算,货值金额有134万多元。截止到案发,李某三人已售出30多吨劣质钢材,销售金额近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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