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人斯某用空手套白狼的手法将租来的数百吨钢管低价卖给了江苏的一家小公司,所得赃款全部用于个人挥霍。昨天(8月19日),记者了解到,斯某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两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80万元。追缴非法所得199万余元。
2002年8月30日,斯某找到桐乡的一家工程公司签订中介协议,双方约定由斯某负责向外介绍出租钢管和扣件的业务。经过努力,12月20日,斯某将签约工程公司介绍给了当地的一家建筑公司,希望该建筑公司能够租赁钢管和扣件。可是这家建筑公司比较正规,需要通过招标才能租赁工程用的钢管和扣件。为此,斯某专门为工程公司制作了投标书,但在招投标中失利了。
斯某没有将竞标失利的真相告诉签约公司,而是找到了同村人沈某(另案处理)。经斯某怂恿,沈某心动了,两人决定骗租工程公司的钢管再转手卖掉获利。第二天,斯某很兴奋地向签约公司谎称项目中标了,还让沈某以建筑公司项目部材料员“毛某某”的身份与工程公司签订了钢管租赁合同,并预付了10万元“租金”。
之后,斯某两人就堂而皇之地从公司仓库里把成吨的钢管和扣件运到“工地”上,实际上这些钢管、扣件都被低价转卖给了江苏的一家公司。2003年1月到8月,斯某从工程公司拉走了钢管626.4吨、扣件47103套,总价值1996400余元。等到合同终止,签约的工程公司发现斯某的资金并未到账,才意识到这是一起巨额诈骗。
法庭上,斯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审理认为,斯某与沈某合计骗得近200万元,其中多数赃款已被个人挥霍而无法追回,给相关经营者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两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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