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计局对我市300户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显示,今年一季度我市农村居民人均现金纯收入为6460元,同比增长13.6%,增速比上年同期下降4.2个百分点。
其中,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人均4513元,同比增长11.9%,对农村居民现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1.9%。工资性收入的平稳增长是我市农村居民收入稳定增长的决定力量。
此外,我市农村居民家庭经营现金纯收入人均为1601元,同比增长10.8%,低于去年同期20.9%的增速,增速明显放缓。其中第一产业现金纯收入人均405元,同比增长7.7%;第二产业现金纯收入增速回落明显,人均875元,同比增长10.6%;第三产业呈现平稳放缓态势,现金纯收入人均321元,同比增长15.6%。可见家庭经营纯收入在一季度的增长形势整体放缓。
而非经营性纯收入则有所增加,特别是转移性纯收入增长较快。农村居民非经营性纯收入人均达346元,同比增加139元,增长67.1%。农民房租收入、领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收入和退休金、养老金收入依然是非经营性收入的重点,人均分别为29元、40元和58元,同比增长37.6%、62.4%和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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