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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分家立户为何受限制

  市民来电:近日,崇福镇朱大伯为两个儿子分家之事愁眉不展。“去土管所,说要先找派出所开分户证明,去派出所,又让我出具土管所集体土地使用证分开的证明。兄弟两个要分家立户,为何要受这么多限制呢?”


  记者核实:朱大伯是崇福镇东安村村民。朱大伯告诉记者,现在他的两个儿子都已经40多岁,最大的孙子今年也20岁了,按理说,兄弟两个早就应该分家了,可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拖到了今年。今年过完年,朱大伯准备给兄弟两个分家,他先到崇福土管所咨询,土管所的工作人员要他出具派出所分户的相关证明。当他赶到派出所,民警又向他要土管所集体土地使用证分开的证明,这可把朱大伯给难住了。“这些不正是我想找他们开的证明吗?现在怎么反过来问我要呢?”朱大伯很不解。


  “我跟崇福派出所的民警讲了我家的情况后,管户籍的民警告诉我,像我们家的这种情况,可以凭借法院判决书办理分户登记手续。”朱大伯得知,要分家立户的话,先要对家庭财产进行分割,在家庭成员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到当地村民委员会获取相关证明材料。之后,请律师起草诉状到法院起诉,凭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到民政部门申请门牌号码,然后再到派出所申请分户登记,最后取得居民户口本。“现在法院相关手续已经办好了,调解书也已经送到派出所了,但是分户的户口本还是没有拿到。”朱大伯还是有些担心。


  相关部门表示:记者从崇福派出所了解到,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意见》,农村村民批宅基地,国土部门是以“一户一宅”的原则进行审批,以户为单位分配农村村民建房指标,有户才有宅,不分户也就不能批宅基地,无法办理土地证。同时,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可以凭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公安部门的户籍立户分户规定与国土部门“一户一宅”的审批原则互为前置,环环相扣,这使得在实际操作中,农民分家立户在程序上进入了一个怪圈。


  崇福派出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解决农民分家立户难题,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规定,户口登记机关可以凭借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为依据,办理分户登记手续。目前,派出所已经接收了朱大伯的相关材料,民警将在15个工作日之内对材料进行审批并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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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日桐乡》 作者: 今日桐乡见习记者 徐飞燕 编辑: 宋琼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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