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工商局崇福分局执法人员接到市民马先生的投诉,称自己早上在崇福建业路某烟酒店购买的3箱18瓶剑南春52度白酒为假酒。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对这3箱白酒进行了封存,随后到市质监部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确认为假酒。执法人员联系店主蒋先生核实情况,经过了解,证实了马先生的投诉属实。执法人员随即约谈双方当事人。消费者马先生要求对方以一赔十或者赔偿1.5万元,店主蒋先生只同意退还总计6480元的酒款,不同意赔偿。
近日,执法人员再次约见双方,经过耐心劝解后得以调解成功,双方约定由店主蒋先生退还消费者马先生6480元购酒款,并一次性付给马先生4500元补偿金。
目前,经营者蒋先生售卖假酒一案,工商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和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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