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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侥幸开证明 自投罗网被逮捕

       从桐乡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1月5日下午,该院以涉嫌抢劫罪批准逮捕一“自投罗网”的犯罪嫌疑人李某。 

       2011年12月2日中午,李某在老家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公安局新民派出所开无违法犯罪证明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李某的归案经过充满戏剧性色彩。 

       原来,新民派出所受理李某的申请后通过网上比对,发现李某涉嫌抢夺罪被浙江省桐乡市公安局通缉,遂立即将其扣留并及时通知桐乡警方。李某到案后对2011年9月23日下午结伙朱某等人在桐乡市梧桐街道复兴北路飞车抢夺的事实供认不讳。案发后同伙朱某等人均已被抓获,李某却一直潜逃在外。12月李某回老家打工,由于找工作要求出具无违法犯罪证明,李某自以为贵州警方不可能知道他在桐乡犯的事,所以才铤而走险主动到当地派出所开证明,谁知仍难逃恢恢法网。 

       经审查,李某已是“三进宫”了,2005年因盗窃在温州被判刑,2008年又因盗窃在桐乡被判刑。前科累累的李某以为时过境迁就能隐藏掉自己的斑斑劣迹,甚至以为同伙被追究了责任自己就能逍遥法外。 

       检察官提醒负案在逃人员,投案自首是悔过自新的唯一出路,心存侥幸只能是作茧自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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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桐乡新闻网 作者: 通讯员 童剑 编辑: 朱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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