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快递公司职员起贪念获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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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元月4日,桐乡法院开庭审理了张某、高某职务侵占罪一案。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高某犯职务侵占罪,免予刑事处罚。
张某是桐乡本地人,桐乡圆通公司的快递送货员,与徒弟小何一同分管大麻片的邮包送货,他此前没有任何不良记录,工作上也没有重大的失误。但是就是这样一位尽职的员工却因一时贪念走上了犯罪之路。
去年5月24日早上,张某与小何到公司装卸服务部领取邮包时,他发现寄往桐乡市鼎兴饰品有限公司的2个邮包有破损,看见邮包内货物是硝酸银后,心想这种东西肯定很值钱,便产生占为己有的意图。在趁没人的时候偷偷将邮包上的圆通速递物流单撕掉两页,在最后一页上面写下自己朋友高某的名字。做完这些之后,他又打电话给朋友高某请他帮忙收一下这两个快件。高某同意接货,于是张某就在邮包上写上高某的电话号码,并叫小何按邮包上的电话将货送到桐乡市大麻某地。
后来高某觉得帮张某接货的事情有些不妥,便把手机关了。小何因打不通电话无法将邮包送给高某,只好向张某汇报,张某立即开车到高某家中,以“不帮忙接收货物会害其非法占有货物的行为被公司发现”为由,恳求并威胁他一定要帮自己,并承诺事成之后给他两千块的好处费。高某于心不忍,按照张某的指示以“王强”之名签收了邮包,随后将货物交给张某。张某承诺事成后给高某2000元,并让被告人高某关机不要再使用这个手机号码。事后,张某将冒领的货物销赃得款42000元,用于个人还债和消费,但没有给高某好处。
鼎兴公司没有收到货,便向圆通快递询问。客服人员当即通过内部查询系统查询此邮包的流向,发现邮包竟然已被签收。于是圆通公司在公司内部展开排查,张某有窃取快件的重大嫌疑,便立刻报了案。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利用担任快递公司送货员的职务之便,胁迫高某冒领公司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归案后主动退清赃款,确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高某系胁从犯,情节较轻,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予以免除刑事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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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新浙江网
作者:
记者 李飞云 童法 童剑
编辑:
宋琼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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