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游泳场所的卫生安全问题如何?近段日子来,市卫生监督所和工商局对全市游泳场所开展专项联合执法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是否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制订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目前,我市共有开放性游泳场所18家,从检查结果来看,17家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并亮证营业,15家从业人员均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上岗,18家游泳场所设有专职水上救生员,均建立卫生管理组织及相关制度,制定了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全部设有醒目的“游泳人员须知”公示牌。游泳池水均采用自动循环净化给水系统和直流式给水系统进行消毒。
根据检查和检测结果,我市大部分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达到卫生要求,但少数游泳池强制喷淋设施设在浸脚池上方,造成浸脚池消毒液浓度逐渐稀释;游泳池水监测未及时记录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消毒剂采购时未向供货商索取生产厂家卫生许可证和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等。市卫生监督所现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经营者限期整改,并重申游泳场所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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