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降低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造成的影响,我市将发放2011年第二季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对我市9517名特困群众进行临时价格补贴。
我市此次一次性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对象为2011年8月份全市在册城乡低保、低收入对象。发放标准为城镇低保对象每人15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105元,城镇低收入对象每人75元,农村低收入对象每人53元。全市发放补贴9517人计855479元。
据悉,一次性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由市财政全额负担,8月20日前将以打卡的形式发放到低保、低收入户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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