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烫发过敏后遭遇维权难

2011年06月09日 10:04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版 作者:记者 黄 薇

  高高兴兴地去烫发,花了一笔银子却换来了皮肤病,任谁都会郁闷之极。更令人憋气的是,因为种种原因,还得不到一分钱的赔偿。


  烫发引起皮肤过敏


  市民曹红芬听说杨家门附近有一个叫陈雪梅的人经常帮人剪发、烫发,虽未正式开店,但价格便宜,且手艺不错,遂去光顾。


  一听说烫发需要七八个小时,曹红芬不禁有些不耐烦:“能不能快一点?”陈雪梅答道:“用我这里的药水不行,但我可以帮你买来用,只需要五六个小时。”于是,陈雪梅到经常光顾的美容美发用品店购买了一瓶名为“三分钟”的烫发剂,开始为曹红芬烫发。


  “药水涂了半边,我就觉得头皮很疼,我拿梳子把头发挑空,疼痛才略轻。”曹红芬对记者说,她还问陈雪梅自己的头皮有没有损伤,陈雪梅说:“没有。”于是,尽管头皮有些疼,曹红芬还是坚持烫完头发。


  “回到家里,老公一看却吓坏了,头皮都烂了。”曹红芬说,他们赶紧到市皮防院就诊,医生告诉她头皮已经烫伤,严重的话可能会留下后遗症。


  责任归谁起纠纷


  约一周后,获知曹红芬的皮肤因为烫发而过敏,甚至出现溃烂、渗液后,陈雪梅也很担心,特意买了水果前去看望,并拿出2000元钱,说:“钱先拿着,之后看病花了多少再来跟我拿。”曹红芬没有拿这钱,她说,因为担心自己会留下后遗症,打算治疗全部结束后再与之结算。


  5月15日,虽然治疗尚未结束,曹红芬想早点与陈雪梅了断。不料,听说曹红芬只花去了600多元的医疗费,陈雪梅只愿意赔偿1000元钱。曹红芬觉得,自己医药费、误工费等算进去,怎么也不止这个钱,何况自己尚未痊愈,不能接受1000元的赔偿。


  5月16日,曹红芬向市消协求助。当日调解时,曹红芬提出了3000元的赔偿价。陈雪梅则认为没有误工凭证,不能接受。

 
  5月18日下午,曹红芬请单位出具了13天的误工证明和工资证明。市消协再度组织调解,并约定了1650元的赔偿金。原本以为此事得以尘埃落定,不料,陈雪梅回家取钱返回消协时,陪同前来的女儿却提出了异议:“有件事情要先说说清楚,我们并不应该负全责。”陈雪梅女儿认为,当初是曹红芬要求更换烫发剂,她也应该负一定的责任。对此,曹红芬和消协人员均认为并无道理。一般来说,谁服务,谁责任,况且烫发剂并非由消费者购买来的。消协人员还打了个比方,如果乘坐出租车时,乘客要求司机加快速度,司机便去闯了红灯,那么责任应该由司机承担。然而,陈家母女坚持认为自己不应负全责,双方再起争执。调解工作最终未能成功。


  如何获得应有赔偿?


  到现在,曹红芬已经花去医药费1000多元,她希望自己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6月7日,记者致电陈雪梅,她说,她愿意支付全部医药费,并退还当初烫发收取的160元,对于误工费却不能承认。“当初消协调解时,她拿出的工资证明并非她的名字。而且单位的误工证明只能证明她那段时间没有上班,并不能说明是由过敏引起的。”陈雪梅说,还有一些细节难以说全,总之她并不信任曹红芬,认为曹红芬有敲诈的嫌疑。


  曹红芬解释,当时的工资证明确实是单位的同事写错了名字,现在已经重新开具。而为了证实自己确实因为身体原因不能上班,她特意到医院请医生补开了证明。


  “谁会为了几千元钱折腾呢?我现在头还时常痛呢!”曹红芬说,她已经聘请了律师,打算举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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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编态度:近年来,关于美容美发方面的消费投诉一直居高不下,遗憾的是,这并未能给相关从业人员敲响警钟。比如说以次充好、不按规范操作、欺客宰客等,消费者常常是只能自认倒霉。如何加强行业自律,值得相关部门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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