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桐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桐乡市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这意味着全市范围内掀起治理社会团体“小金库”风暴,“私房钱”将无处藏身。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的范围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重点是2008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7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则追溯到以前年度。
据市纪委(监察局)副局长徐世鸿介绍,凡社会团体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主要表现为隐匿会费收入,截留行政事业性收费,截留捐赠收入,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等名义或以假发票、假合同等手段套取资金,虚列其他支出转出资金以及其他等七大类型。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面广量大,涉及30余家业务主管单位所属的100多个社团组织,预计整个工作将于年底前基本结束。”市审计局局长钟云松说,专项治理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整改落实四个阶段进行,方式为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按照要求,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并填报《社会团体“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业务主管单位则根据报表进行汇总并逐级上报。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市纪委将从监察、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分组开展重点检查。届时,省以上有关检查组还将对治理的成效进行抽查。
“这次动作比较大,是动真格。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单位,将受到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将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钟云松说,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等行为,或在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治理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按照‘依纪依法,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徐世鸿说,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而对顶风违法违纪的,除依法进行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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