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这是2月4日卫生部出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的一项规定,规定将从3月1日起实施。
《规范》第十条明确指出:“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这说明,在患者家属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为能及时抢救患者,医院可代为签字。
这项新规引发了争议。有市民认为这种做法以人为本,值得推崇,但也有部分市民心存担心。
担心新规会纵容无良医生
在对市民的采访中,记者发现不少市民对《规范》持保守态度。在检察院工作的张丹丽认为,这种做法的确是从病人角度出发来考虑的,但若医院代签了字,手术却没有成功,可能会引发医患之间的纠纷。
某医学院大三学生李勇辉认为:“《规范》具体实施起来会如何有些心里没底。比如不知道医院是否会在可以对病人进行保守治疗的情况下直接签字做手术等等。这些对于我们市民来说,需要一个明确的说法,如面对一些‘三无’人员或孤寡人员时,如何规范有些别有用意的医生?”
医院一直以来都在做
记者从市几家医院中了解到,一直以来,在患者情况危急时,若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签字时,医院也会及时抢救患者。
过去,我市不少医院都遇到过类似病例,特别是新居民,遇到车祸后被送往医院,由于情况危急,医院在院方负责人签字后,便立刻给患者进行了手术,确保他们的生命安全。
采访中,也有医生表示,有了《规范》后,患者家属很可能认为医院为牟利会对患者进行不必要的检查和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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