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来,桐乡农民的腰包日渐鼓起来,随之他们的居住条件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许多农户家造起了新房,有的甚至建起了四五层高的新楼。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农户建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发生的纠纷也较多。
“像合同不签、保险不买、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蛮多的。”龙翔街道司法所所长赵叙龙告诉记者,这两年,在龙翔街道,随着“两分两换”工作的顺利推进,农户造新房可说是遍地开花,但在建造房屋的过程中,包工头与小包工头之间未签订合同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甚至连房东与包工头之间也未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从而引发的纠纷较多。比如,房东认为工程质量不好,中途要求停工的;小包工头做到一半“撂挑子”的等等。
龙翔街道单桥村的陈月生和陈小狗两家,共同将建房工程承包给了包工头王建瑶建造。而包工头王建瑶又将其中的木工、泥工和钢筋工的活,转包给了其他人做。在施工过程中,陈月生认为泥水工和钢筋工的施工质量不行,要求停工。
工程才开了个头,停工后工程款怎么结算?双方为此闹得不可开交。
同样,龙翔街道元丰村陈玉生、陆爱荣两家,将建房工程承包给了乌镇人吴永发建造。而其中的木工活,吴永发又转包给了从云南来桐乡打工的秦财金,双方没有签订工程转包合同。然而,工程还未完工,房子只造到第三层的时候,木工秦财金就提出要求结算工钱回家过年了。“这个‘半拉子工程’怎么办?”双方为此发生激烈纠纷。
除了不签合同外,因种种原因而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也较多,且赔偿问题往往难以得到解决。
沈惠龙的案件就是其中非常典型的一起案件。梧桐街道众善村的马坤福将房屋承包给了没有相应工匠资质的高剑池、申明富负责拆除。接到拆房工程后,高剑池、申明富叫来了钱柏良、沈惠龙等人做小工。沈惠龙在屋顶上拆除瓦片时因椽子突然断裂,从屋顶上摔了下来,造成重伤,后在桐乡、杭州等地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数十万元。而且,因为重伤后截瘫,沈惠龙需依赖护理生活。
那么,今后生活无法自理的沈惠龙该向谁要赔偿呢?房东马坤福认为:“我把建房工程包给了别人,出了事与我无关。”但由于当时双方没有签订合同,没有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法院在审理中认为,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沈惠龙在高剑池、申明富承包的拆房工地上做工时从椽子上摔下而致伤,高剑池、申明富应当承担责任。而马坤福在发包拆房工程时,没有按有关规定对承包人的工匠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就将自己的拆房工程包给无相应资质的人去做,其主观上存在过错,故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房东马坤福与高剑池、申明富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本来是欢欢喜喜造房子的马坤福一家,结果因巨额赔偿而变得阴云笼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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