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州等地的几起“钓鱼执法”总算尘埃落定,一个自残了的断落手指头,唤醒了当权者也揭露了法律的“空白”。应该说,一个法律比较健全的国家和文明城市,不应该出现有如此反映强烈的事,但是,事情毕竟还是出现在了我们的视线内,除了悲哀外,我感到更多的是震惊。
我在想,如果“钓鱼执法”此风不刹,并以此作为创收的手段,那么,中国许多领域都可以“如法炮制”和“依样画葫芦”。譬如:公安机关可以派人到车站、路边等处,设置带有赌博性的娱乐活动,如“摆棋谱”、“扑克牌赌局”等,或者派人到那些“棋牌室”去进行“小赌赌”,一旦有人上钩,就通知其他人员一举“抓获”;城市管理者可以派些人,挑了菜筐推着手推车,到那些不能设摊的地段去卖菜,等违章设摊的人多了,一举出动,以“违章设摊”为由,统统罚款;可以找人到公共场所故意找“茬”打架,最后以“群殴”把人带走,或者把“劝架人”一起带走,当然是罚款了事;环境保护部门可以派人或者买通人去某企业偷排污水,再进行现场取证,最终还是重罚;还有怂恿他人“醉驾”,再通知交警捕捉等。
如上种种,凡是有执法就可以“钓鱼”,这与我们平时所看到的马路骗子根本没什么两样,如此的行为,难道不足以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吗?要知道,如果这些“钓鱼执法”继续存在下去,很可能会演变成灾难性的危机,譬如:
爱心受挫——像好心送病人、闯红灯救产妇等好事,谁还敢做,甭说是献爱心,就怕这里有什么“猫腻”。
信用缺失——今后无论遇到什么事,首先想的是这里有没有“圈套”,人与人之间的信用缺失。
冤假错案——靠“钓鱼执法”取来的证,显然是“冤假错案”,老百姓的权益究竟还有没有保障?
滋生上访——试想,像上海的受害者以自残的手段来维权比较少数,大多数受害的群众,当然选择“上访”,寻找法律上的公正和保护。
亵渎公正——国家机器的执法行为,应该是公正、严肃的,但是,以这样“钓鱼形式”所得到的执法效果,显然是不公正、不严肃、不公平、不道德的。
今天看来,这“钓鱼执法”的出现,不是偶然的,因为更多的是经济利益的驱使,而为了这“经济利益”,最关键的因素是各部门对执法人员考核机制所造成的。
所属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