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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桐乡市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10年桐乡市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及嘉兴市委组织部、嘉兴市人事局的统一部署,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组织实施2010年桐乡市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0年桐乡市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115名。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条件,详见《2010年桐乡市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表》。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


       (1)具有嘉兴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09年11月2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和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生源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口不限(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0年9月30日前取得)。


       2.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桐乡市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满2年以上的人员;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报考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3.乡镇(街道)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桐乡市行政区域内,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


       4.提前组织录用的部分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招考范围和对象为:2009年9月30日前已取得招考职位所需学历要求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其他要求以本公告为准。


       5.截止到2009年11月28日,具有公务员身份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不能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种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第十条规定十三种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上述规定中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或回避的情形可在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中查询。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3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


       2.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3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学历中专、高中及以上、年龄18至40周岁以下(1968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


       4.报考公安、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男性身高1.68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8米及以上;年龄18至30周岁(1978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两眼裸视力4.8及以上,部分职位视力可放宽到两眼裸视力4.5及以上(见招考职位的备注说明);报考公安、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四个项目的每项得分均须达到45分及以上(男性:10米×4往返跑≤12"8、立定跳远≥2.08米、引体向上≥7个、1000米≤4'20";女性:10米×4往返跑≤13"8、立定跳远≥1.38米、仰卧起坐≥20个、800米≤4'15")。


       5.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9年11月28日前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含)以下党政机关工作,或曾在军队团(含)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6.报考法院法官、检察院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7.留学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8.能够在2010年2月28日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招考方式


       采取按职位招考的方式进行。


       部分公安人民警察职位采取提前组织录用的方法进行。即报名、笔试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面试及后续工作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提前、单独组织。


       四、报考程序


       (一)面向社会招考的采用网络方式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09年11月28日0时—2009年12月4日24时。


       网址:http:// gwy.zjrs.gov.cn(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于2009年12月2日、12月5日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分别公布截至2009年12月1日、12月4日24时全省各职位的报名人数。


       2.资格初审


       时间:2009年12月5日0时—12月10日24时。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会同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09年12月11日0时—12月14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15日12时。


       4.缴费确认


       时间:2009年12月17日9时—12月21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0年1月10日9时—1月16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采取组织推荐及现场方式报名:


       1.推荐、报名和缴费。时间:2009年12月15日—12月19日。符合条件的村干部持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到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市行政综合大楼810室)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考试费。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0年1月13日—1月14日。已缴费人员到指定的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笔试的科目和时间


       笔试由省统一命题,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1.全市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不含提前组织录用的职位、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乡镇(街道)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职位]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0年1月16日


       上午: 9:00—11:30 《申论》


       下午: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16:10—17:00 《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人员)


       2.提前组织录用职位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0年1月16日


       上午: 9:00—11:00 《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16:10—17:00 《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人员)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及乡镇(街道)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招考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0年1月16日


       上午: 9:00—11:30 《农业农村工作知识》


       下午: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0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六、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对下列人员在笔试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下同)的基础上实行优惠加分政策:


       1.现任村“两委”正职的优秀村干部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笔试成绩加5分;


       2.选聘到村(社区)工作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市、县级机关的,笔试成绩加3分;


       3.选聘到村(社区)工作满3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市、县级机关的,笔试成绩加5分。


       在加分的基础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统一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七、确定体能测评对象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公安、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根据招考计划和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4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不足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均不再递补。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


       体能测评工作由嘉兴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市人事局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八、确定面试对象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职位招考计划和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法官预备人选、检察官预备人选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和其他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的职位[不含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乡镇(街道)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职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公安、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上述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乡镇(街道)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招考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


       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参加面试对象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和桐乡人才网予以公布。

 
       九、面试


       面试前二天,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在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浙江生源2010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年应届大专毕业生,还需提供有本人入学时户口迁移记录的户口簿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报考职位所需要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09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人员或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


       十、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综合成绩。若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和桐乡人才网予以公布。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实施。


       体检的要求和程序等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执行。其中,报考公安、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的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以及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和桐乡人才网予以公布。


       十二、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和桐乡人才网公示7天。对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和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在拟录用人员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0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正式办理录用手续后,自动放弃或因故被取消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十三、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


       2.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的考试录用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公开考录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组〔2008〕56号)执行。


       3.提前组织录用的部分公安人民警察职位限2009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报考,不能按上述时间要求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不能报考。


       4.截止到2009年11月28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不限)。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5.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10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若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


       6.报考人员必须在2009年11月28日—12月4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


       7.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8.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9.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09年12月20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87053515),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10.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改报名。面向少数民族招考的职位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


       11.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12.报考人员对在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反映。


       13.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14.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


       15.本公告同时在桐乡人才网(网址:www.zjtxrc.com)、桐乡新闻网(网址:www.txnews.zjol.com.cn)发布,报考人员可登录查阅。同时也可登录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网址:gwy.zjrs.gov.cn)、嘉兴考试培训网(网址:www.jxkp.com)查阅招考信息。未尽事项,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次招考的招考计划、考生成绩、面试人员名单、体检考察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等将分别在嘉兴考试培训网和桐乡人才网公布,届时考生可上网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


       88105389(市委组织部干部科),88110810(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


                                                  中共桐乡市委组织部 桐 乡 市 人 事 局


                                                                         2009年11月25日

附件:2010桐乡市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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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编辑: 朱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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