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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有关政策及解释

  为应对金融危机,今年国家实施了“汽车摩托车下乡”、“家电下乡”政策,有力地促进了农村消费,对拉动内需,稳定和扩大就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扩大内需,国家近期又出台了惠泽社会全体成员的“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这两项政策对补贴对象没有限制性规定,凡是本省范围内的自然人或法人只要符合相关政策,均可享受财政补贴。

 
  “汽车以旧换新”指汽车用户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提前报废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或提前报废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货车、老旧轻型载货、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或提前报废黄标车(十类车型),只要报废车辆符合指定车型并在同期购买未享受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新车,车主可获每辆3000——6000元不等的“车辆以旧换新”补贴,具体实施办法见《关于浙江省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10号),“车辆以旧换新”补贴的申领由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环保部门审核兑付。

 
  我省作为全国“家电以旧换新”的九个试点省份之一,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即用户在此期间通过规定回收渠道交售五类旧家电(电视机、电脑、空调、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并购买五类家电产品消费的(新旧家电不要求是同一类产品),均可享受财政补贴,补贴比例为新购买家电产品价格的10%,电视机、电脑最高可获补贴400元/台,空调最高可获补贴350元/台,冰箱(含冰柜)最高可获补贴300元/台,洗衣机最高可获补贴250元/台。

 

  “家电以旧换新”的具体实施办法见《关于浙江省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10号)。 [点此下载文件]


  凡有意享受“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单位或个人,均可对照相关文件,作出车辆或家电消费的有关决策,用好优惠政策,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崇尚节能环保新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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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编辑: 沈正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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