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升挂国旗是维护国家尊严、增强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一项政治活动,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具体行动。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营造祥和、喜庆、热烈的节日氛围,现就我市国庆期间(9月下旬至10月中旬)进一步规范升挂国旗公告如下:
1、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各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文明单位都要按照《国旗法》和上级有关规定升挂国旗。
2、鼓励有条件升挂国旗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小区、居民院(楼)、中心集镇,各类公交车、出租车,车站、码头、旅游景点以及个私企业升挂国旗。
3、严禁升挂破损、污损、褪色和不合规格的国旗,一旦发现国旗不合规范,必须立即更换。
4、当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突出位置,不得低于其他旗帜。
5、依照规定升挂国旗的,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
中共桐乡市委宣传部
桐乡市文明办
2009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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