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车主朱先生碰到了一件让他十分气愤的事情,他说,担保公司擅自给他更换了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
朱先生介绍,10月20日那天,有人自称是保险公司业务员打电话给他,说他的车子保险快到期了,可以上门给他办理。22日,朱先生做生意外出了,于是他把4590元保费交给了老婆,让她代为办理续保手续。当朱先生回家后,一眼就发现了车辆保险单上的保险公司已不是之前的那家,成了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而且还是设立在海宁的分公司。他觉得很不方便。
据了解,朱先生的丰田花冠车是3年前按揭买的,因为按揭买车必须要有担保公司担保才能去银行贷款,所以朱先生也和大多数贷款买车的车主一样去担保公司签了字,在当时与担保公司签订的合同中规定,在还车贷的这3年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必须由担保公司指定。他觉得,自己既然已经支付了担保金和保险费,应该有权力来自行选择保险公司。他说,如果担保公司不同意更换到以前的保险公司,他会选择把全部贷款还清,再退保。
随后,记者联系了朱先生贷款时的担保公司,工作人员称在与朱先生签订的担保合同中明确标明,贷款期间保险公司必须由担保公司指定,所以,朱先生是没有权力来自选保险公司的。
曾经在担保公司工作过的内业人士沈小姐认为,在贷款的第一年保险公司确实应由担保公司指定,因为担保公司选择可靠的保险公司也是对自己的一种风险控制。不过,在第二年第三年,担保公司如要更换保险公司应该与客户沟通,在征得客户同意的前提下才能更换,如客户不同意只能双方协商。但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很多在客户与担保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往往有“担保公司指定保险公司”的条款,所以一旦遇到纠纷,担保公司一般没有多大责任。她建议车主在签订协议或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条款,否则遇到纠纷吃亏的往往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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