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与监督是组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近年来党员群众关注的焦点。组织部门是如何按照有关规定,不断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与监督工作的呢?近日,市委组织部负责同志就相关问题,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问: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有哪些原则?
答: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问:领导干部一般应具有何种文化程度?
答:《干部任用条例》规定,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问:请问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主要有哪些程序环节?
答: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是一项程序性相当强的工作,《干部任用条例》对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等程序都作了严格、科学的规定。在具体的工作中,组织部门在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的基础上,还结合实际增加了民主测评、任前公示、任职谈话等程序,为提高选人用人水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了重要保证。
问:请问组织部门在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近年来,我市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相继出台了《市委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领导干部暂行办法》、《市委全委会、市委常委会任免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暂行办法》、《关于完善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程序的若干规定》等文件制度,先后推行了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票决等办法,在解决“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问:民主推荐是最能体现干部群众选人用人参与权的一个重要环节,在这方面我们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干部任用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干部推荐中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制定实施了全委会成员差额推荐制度、条块结合专项推荐办法、民主推荐工作责任制等一系列制度办法。积极拓展推荐的民主途径和方法,规范了市委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领导干部工作,采用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座谈推荐同时进行,个人推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推荐干部。坚持做到民主推荐得票低、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列为考察对象,有效地增强了民主推荐的透明度和确定考察人选的公信度。
问:公开选拔干部是群众比较满意的选人用人办法。请问组织部门在公选中是如何体现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的?
答: 1995年以来,我市先后5次面向社会组织开展了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共有50名优秀干部通过公选走上了领导岗位,得到了群众的肯定。为充分体现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每次公开选拔,组织部门都通过张贴简章、印发公告、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及报社、网站等新闻媒体发布信息,并组织召开多层次的动员,让广大干部群众明确公开选拔的职位、任职条件、选拔程序等。在公开选拔的初审、笔试、面试、考察等任用五个阶段中,严格履行程序,严明组织纪律,做到“四公开”,即:选拔的职位公开,报名的资格条件公开,选拔的方法程序公开,笔试面试的成绩公开。
问:干部考察工作的程序有哪些?
答:《干部任用条例》规定了干部考察工作的六项具体程序:一是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二是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三是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四是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五是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六是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问:干部队伍形象倍受群众关注,请问组织部门在领导干部日常监督方面有没有切实的措施?
答:为了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我市在强化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内监督管理的同时,也十分注重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早在2001年,我市就出台了《桐乡市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领导干部作出了“九不准”的纪律要求;2002年,我市聘请了第一批干部工作特邀监督员,同时推行了领导干部社区生活监督卡制度,由监督员及领导干部居住生活区域的社区党组织对其遵守党纪国法及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情况进行监督,进一步扩大了监督渠道,将监督的触角延伸到领导干部的生活圈和社交圈。下一步,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大对领导干部生活监督的力度,探索在试点社区聘请一支由退休干部、居民小组长、社区干部组成的监督员队伍,强化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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