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并发生房屋拆迁的情况越来越多,征地拆迁成为当前我市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和焦点。今年我市顺应变化,适时修订完善原统一征地管理办法,出台了《桐乡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等三个涉及征地拆迁的政策规章,以人性化的理念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确保百姓利益。
据了解,2002年实施的《桐乡市统一征地管理办法》7年来没有作过大的调整,与整个社会发展相比显得滞后。像农房拆迁补偿标准一直停留在楼房每平方米320元,但是近几年物价飞速上涨,补偿价格明显偏低,而且原来对农房拆迁补偿仅按房屋结构定价,缺少对房屋品质、新旧状况、装修情况等因素的综合考虑,被拆迁农户反映较大,要求调整的呼声很高。土地被征收、建制撤销后,被征地农民实际已是 “城里人”,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不统一,标准有高低,而且养老金标准有5年多没有调整。
新的管理办法着重对这些关注热点进行了调整,首先是一、二、三级区片综合价 “大提价”,其中增加部分主要是原来政府暗补社会保障费用的显化,把失地农民社保安置分流的相关费用进入征地区片综合价的组成部分;其次,对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引入价格评估机制,合理显化农房的重置价值;最后明确了全市范围内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实行同一标准。
在新老办法对接时,部分农户还是对所拿征拆款存在质疑。国土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现在实施的区片综合价是由多种价格组成,其中政府用于失地农民就业安置、社会保障的费用并不是直接发放,被征地农民还是要全面了解政策,而不是征地区片综合价就是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货币价格。不过可以肯定的是新的管理办法使征迁工作更趋向阳光、公开、公平。
如今,土地征收已不是简单的收回土地,土地要素的紧缺使得“节约”的理念更深刻地印入征迁工作中。原管理办法规定允许迁建安置面积每户160平方米,造成了土地资源的较大浪费。新办法出台后我市严格控制市级规划区内的农民房建设,采取公益房安置与货币安置相结合;其他区域实施迁建安置用地面积将缩减到每户120平方米。经测算,这将使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安置房用地节地效应达50%以上,区外节地25%以上,真正实现节约、集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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