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交通违法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平稳开展,使广大群众能快捷、方便地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通知精神,对“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非现场违法行为”予以罚款处理的期限从原定的2009年6月10日延长至2009年7月10日。
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违法受理处的工作时间调整为上午7:00至晚上7:00,双休日正常工作。
三、除大队部违法受理处开设的7个窗口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所属的一中队(崇福虎啸集镇)、二中队(濮院)、三中队(乌镇)、四中队(洲泉)、五中队(石门)已增设窗口处理非现场违法行为,有关当事人可前往就近中队处理。
四、对“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非现场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罚款处理。
五、到公安交警部门处理非现场违法行为的,需携带违法当事人驾驶证、机动车所有人行驶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六、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电话:88101000
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咨询电话:88113527
桐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09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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