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前段时间曾就高桥镇某家纺企业管理人员串通教唆职工谎报工伤实情,骗取工伤保险基金一事进行了报道。近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经过充分的调查后,追回了6740元的保险费,并对该企业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我市从1996年推行工伤保险以来,工伤保险政策一直为参保单位和职工叫好。人均每月缴费约14元,分担风险功能强,实实在在给参保单位减轻了负担。2007年,基金为2114名职工落实工伤待遇1697万元,2008年已为17名职工落实工伤待遇1061万元。
但在实施过程中却不断出现骗保现象,让劳动部门寒心不已。2007年我市共查实虚假工伤案件8起,追回工伤保险基金40多万元;2008年已查出虚假工伤5起,涉及金额10万多元。劳动部门查实的骗保案件,大致可分两种:一种是冒名顶替;另一种是伪造证据。
为什么企业和职工会把工伤保险当成“唐僧肉”,能吃一口就吃一口呢?除了经济利益的驱动外,企业缺乏诚信,劳动部门调查取证工作难度大、人员力量不足也是重要因素。为此,劳动部门将进一步充实人员力量,加强工伤案件的受理调查工作,协助安监、交警等相关部门加大对安全生产、交通安全的检查和宣传,加大对劳动者超时加班疲劳导致工伤的查处力度。同时,探索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奖励制度以及缴费浮动制度,鼓励引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和教育,按照规定申报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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