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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诉“斯可馨”案撤诉

  9月8日上午,影星范冰冰代理律师向市人民法院寄来申请,正式撤销对江苏斯可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以下简称“斯可馨”)的诉讼。至此,这场历时4个月的案件终于告结。


  去年年底,范冰冰在经过沪杭高速公路桐乡段时,在高桥出口附近看见了一块高架广告牌,自己的大幅照片赫然在目。范冰冰认为“斯可馨”以营利为目的,在未经自己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肖像,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为此,今年3月中旬,范冰冰一纸诉状将江苏斯可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区陆慕斯可馨沙发厂、斯可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3被告赔偿200万元人民币。


  5月8日,市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了范冰冰肖像侵权案。法庭上,范冰冰的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交了有关被告侵权的证据,指出经过其调查,发现“斯可馨”除了使用其肖像制作广告牌外,还在全国各大卖场中的产品及室外广告牌中都使用了范冰冰的肖像,认为这些做法都是侵权的。


  4个月过去了,范冰冰为何撤诉了呢?从范冰冰代理律师寄来的一张《范冰冰与江苏斯可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肖像使用事宜之联合声明》(以下简称《声明》)中,我们可窥其原因。《声明》中称,“斯可馨”确实没有与范冰冰签订任何形式的协议,只是由昆山七彩阳光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彩阳光”)代理了范冰冰的宣传,“七彩阳光”曾向“斯可馨”提供一张著有范冰冰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所以他们只与“七彩阳光”有一定的联系。事实上,范冰冰从未将自己的肖像权授权给“七彩阳光”。范冰冰与“斯可馨”方认为,真正的侵权人并非“斯可馨”,他们将相互配合,让真正的侵权人“七彩阳光”承担其应有的法律责任。

 
  据悉,在撤诉之前,范冰冰已经与“斯可馨”达成协议,范冰冰将正式成为“斯可馨”的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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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版 作者: 记者 黄薇 通讯员 陈霏 编辑: 宋琼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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