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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抚养责任 15岁少年状告父亲

  近日,龙翔街道某村少年马某走进街道司法所,请工作人员代写《民事起诉书》。


  马某今年15周岁,要告的是自己的亲生父亲。他说,父亲2006年离家出走,在外面做木匠,其间很少回家。难得几次回来,对家里的生活从不过问,对儿子的生活、学习也不关心。


  今年,马某被嘉兴市建筑工业学校录取,需要入学费用、生活用品、住宿费和代管费等3000多元,还有每月基本生活费400元。于是,马某找到父亲,要求父亲为其支付上学的费用,父亲没有答应。之后儿子多次与父亲协商,但结果都是被父亲拒绝。前两天,在协商不成后,马某气愤之极,将父亲的摩托车砸坏了,父亲打电话报警,两人闹到了派出所。之后,马某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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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版 作者: 通讯员 林晓平 编辑: 朱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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