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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修改后的新法规4月1日起施行

2008年04月06日 19:38 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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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4月1日起,国家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节约能源法》等一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施行,将给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重要影响。


  这次《民诉法》的一系列重大修改将直击执行难、申诉难。其中涉及执行程序的有11条,占修改条文的60%,其中对原条文修改的有6条,新增加5条。


  市人民法院面对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做好充分的准备,认真执行法律,当再审申请人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时,该院将针对再审事由结合原判,做好相应的释明工作,尽到告知义务,并继续深化开展判后答疑工作,认真解答当事人的疑惑、消除误解,及时化解初信初访的矛盾,减轻再审的压力。


  同日实施的还有《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及《关于民事和商事案件主管划分的意见》,并对人格权案由下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案件的诉讼费收费按照规定及时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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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版 作者: 记者 黄 薇 通讯员 陈 霏 编辑: 朱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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