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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正式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2007年08月02日 17:27 来源: 南湖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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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7日上午,桐乡市正式开始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此前,桐乡市规划建设局与各镇(乡)、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签订了征收协议书,在桐乡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本市居民和外来暂住人口,均需按一定标准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据了解,此次征收垃圾处理费按照谁污染谁付费、多产生垃圾多付费的原则。征收标准是居民及暂住人员每人每月2元;机关、企事业人员及外来人员每人每月5元;餐饮服务30平方米以下每户每月10元、30~60平方米每户每月15元、60~100平方米每户每月20元、1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每月0.3元;其他工商户30平方米以下的每户每月8元、30~60平方米的每户每月12元、60~100平方米的每户每月16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每月0.2元。

  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缴纳十分便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一次性征收;个体工商户则由工商局一次性征收;出租公房者和外来人员由规划建设局一次性征收;居民及暂住人员由各镇(乡)、街道一次性征收;企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环卫部门与工商局一次性征收。外来务工人员如果在企事业单位用工由单位代扣代缴,如果在建筑工地工作由建筑单位代扣代缴。困难家庭持有关部门发放的证件,可免去生活垃圾处理费。

  据介绍,征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将由桐乡市财政局、物价局和规划建设局共同监管,征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部汇入桐乡市规划建设局开设的专户。其中80%返回给所属镇(乡)、街道,用于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环卫设施改善和保洁队伍建设,其余20%统一用于全市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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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湖晚报 作者: 记者 赵旭升 编辑: 沈正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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