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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跳槽,是谁不讲诚信

2007年06月19日 10:55 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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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某漂染有限公司将员工杨某告上法庭,称由于杨某违约跳槽,要求其赔偿公司损失10万元。无独有偶,前不久,也有一公司将员工告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院,原因是企业对该员工付出了大量培训费,而没过多久,该员工就要跳槽。接二连三的跳槽纠纷让我们不禁要问:接受单位培训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为何频频跳槽,是单位还是个人缺失诚信?

  员工一技傍身却加速流动

  如今,我市劳动力市场已经基本形成了“个人自由择业,企业自主选才、育才”的格局。但是,这种“双向选择”的格局却使得企业陷入两难境地:企业要发展,不培训员工不行;培训员工,员工一旦一技傍身,翅膀硬了抽身而走怎么办?

  企业的担心是有根据的,我市从事机电行业的老板高某就曾经吃过这样的亏:企业在招收销售人员后会采取先培训后上岗的方法。去年,一名叫邱某的销售员接受培训后成绩颇为突出,于是企业又出资送她去学习驾驶。谁知,邱某竟然利用企业对她的信任,开着本企业的车推销另一企业的产品,回来还向本企业报销车费。老板高某说:“培训投入的费用浪费了也就算了,但销售员对我们企业的经营状况、弱点了解得非常清晰,一旦跳槽,带来的无形损失是相当大的。”

  企业违规操作加剧员工流动

  先前提到的某漂染有限公司是拖欠杨某3个月工资在先,而杨某要求辞职在后,根据《劳动法》规定,杨某以企业拖欠工资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是合理合法的。

  看来,在这些纠纷中,企业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市劳动力市场,几度易职的小王坦言,虽然接受过培训,但并不能因此而让员工从此变成一棵摇钱树。

  双向诚信方能实现共赢

  相关人士认为,企业培训员工本应是双方受益的事,就员工来说,接受了企业出资的培训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应该忠实、守信。就企业来说,也应该讲诚信,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办事,并以人为本,以事业、感情、待遇留住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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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版 作者: 见习记者 黄 薇 编辑: 朱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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