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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落实“关注民生十大举措”

2007年06月15日 10:20 来源: 市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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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工商局立足自身职能,以关注民生、民权为取向,以充分履职为切入点,切实转变作风,全面落实“关注民生十大举措”,努力营造文明法治、公平有序的社会环境,规范经营、和谐诚信的市场环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我市社会和谐发展。

  一、深化“放心店”建设,维护农村食品消费安全。一是继续推进农村放心店信息化管理的建设,争取在2007年年底前有60%的农村放心店投入使用农村放心店远程监管系统,提高监管效率;二是开展农村放心店星级评比活动,力争使接受配送的经营主体达到80%、食品品种配送率达到50%。三是扩展社区、学校放心店的覆盖范围,计划在2007年度全市60%的社区建立放心店、在40%的学校中(主要是有校园商店的学校)建立校园放心店;四是加强商品监测力度,特别是加强日常消费品和洋品牌、高档商品的监测力度,营造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

  二、开展“新消费运动”,引导百姓科学理性消费。一是建立消费教育基地,在有条件的学校、农村、社区设立固定消费教育点,以流动放心车为平台建立流动消费教育基地,普及科学消费和消费维权法律知识;二是延伸消费维权触角,在实现镇镇有维权联络站、村村有维权联络点的同时,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建立一支消费维权义工队伍,无偿为消费者多方位提供服务,提高消费维权监督实效。三是积极调处消费争议,确保市区群众消费投诉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对难以调解的消费纠纷,且有困难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支持消费者以司法途经维护合法权益。

  三、促进农产品市场化,增加农民收入。一要继续推行订单农业,指导、帮助企业和农户规范签约行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二要鼓励注册证明商标、农产品商标,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重点引导石门湖羊、洲泉丝棉、乌镇禽蛋等产业开展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申报注册。三是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农民成为企业法人,加快农业企业化产业化进程。

  四、降低创业成本,放手鼓励投资创业。鼓励、引导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自谋职业,走自立、自创、自强之路,用足用好优惠政策措施,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批准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强化协会管理和优质服务,以举办再就业招聘会为载体,积极倡导会员企业树立农民工、下岗工人、残疾人、大学生就业优先意识。建立经济主体分析和发布制度,全面反映地方经济的产业分布、行业投资强度、投资趋势、企业产权关联度等情况,为领导、有关部门和投资创业主体分析提供祥实、丰富的数据资料。

  五、防止欠薪行为,维护打工者合法权益。对租赁他人厂房、设备的“双租赁”企业在登记、年检时以发放敬告书的形式,督促企业向劳动部门缴纳欠薪保证金。利用政府信用监管这个统一平台,整合税务、劳动、银行、环保等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及时发布企业信用状况,供社会查询。积极配合劳动部门依法查处侵犯农民工权益事件,对有拖欠工资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及时将不良信用信息录入经济户口管理系统。分责任区建立法定代表人黑名单台帐,严格控制一些劣质主体再度进入市场。

  六、严格高危行业市场准入把关,营造和谐生存环境。一是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准入门槛,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易引发社会问题和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行业企业的监管力度,特别要加强对典当、担保、寄售等特殊行业企业、改制企业、外资企业准入、住所的审查把关力度;二是查处出资违法行为,对拍卖、典当、担保、投资、房地产经纪(中介)公司、验资、评估公司以及股东以实物出资的公司,要求进行专项审计;三是结合“多合一”整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确立各部门的无照监管定位机制,同时充分完善片区责任制监管模式,破解无照监管难题。

  七、严查虚假违法广告,防止误导百姓健康消费。建立社会征询、公示、定期通报、新闻发布、责任追究等制度,利用信息化监控系统,加强对虚假违法广告的监测和打击。重点是对全市医疗广告进行集中清理和整顿,加强发布审查和日常监督,及时发布广告警示,防止误导。对个别社会影响恶劣、违法性质严重的广告主体,进行严厉查处。

  八、坚决破除合同霸王条款,维护消费者平等地位。将社会反响强烈的供电、供水、供气、保险、电信、邮政等公共行业的霸王条款作为重点,通过邀请专家开展点评、网上公示和社会评议等手段,加强合同备案审查,务求在短时间内清除合同中的霸王条款,进而全面规范各行业的经营行为,为广大消费者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氛围。

  九、严查商业贿赂,降低百姓消费成本。对社会普遍反应强烈的医药购销、酒水餐饮、金融保险、中介服务、教材订购等行业的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坚决打破“潜规则”,查处以回扣费、手续费、促销费、劳务费、赞助费、开瓶费、旅游费等手段谋取非法利润、转移交易成本、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大型零售商滥用竞争优势和违反商业道德促销行为监管。

  十、推行人性化执法,建设“阳光工商”。树立“攻大奸、戒小过”的执法理念,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百姓利益的欺诈、传销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一些无知过失性、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实施行政告诫和指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性收费行为,认真听取行政争议中当事人的意见,确保依法行政、合理行政。建立局长接待日、网上工作站、“红盾联系卡”、效能监督卡、案件回访、社会评议工商等制度,畅通和群众沟通的渠道,将工商的行政行为置于社会监督之下,营造和谐执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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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市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 编辑: 朱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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