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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坚持做到案件办理“五个不降”

2007年06月13日 17:44 来源: 桐乡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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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日起,市人民法院将实施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收费标准将明显下降。但法院表示,执行新的费用标准后,将做到调解案件比例、适用简易程序比例、撤诉率、司法救助力度和服务水平“五个不降”。

  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事审判工作指导方针,调解案件的比例不降低;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方便群众诉讼,适用简易程序的比例不降低;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前提下,确保民商案件撤诉率不低于去年的水平;司法救助力度不降低,诉讼费用当缓则缓,当减则减,当免则免,保证不出现任何一位当事人因经济困难而打不起官司;以立案大厅规范化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彰显司法人文关怀,服务水平不降低,绝不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努力把法院打造成司法为民的亮点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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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桐乡电台 作者: 记者 朱振华 通讯员 陈勇 编辑: 朱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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