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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官”至少应有四个“畏惧”

2007年06月08日 17:16 来源: 人民网—观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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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畏惧是人的一种心理状态,从哲学上说,是人的主观意识的能动反映。无畏和有畏均是人的正常状态,一般情况下,人们往往赞颂无畏的精神,特别是面对强敌、灾害、困难,要提倡和发扬无所畏惧的精神去战而胜之。但在“为官”情况下,我认为更需要提倡畏惧之心。

  畏惧之心,人皆有之,对当前的领导干部有着重要意义。从正面说,领导干部害怕自己能力不强,难以承担党和人民的重托,害怕考虑不周给事业造成损失,害怕行为不检点给党旗抹黑等等,所以他们认真学习,刻苦努力,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努力实现自身价值和社会价值。从反面说,领导干部总会害怕自己头上的法纪条规,害怕跑官要官会遭受惩罚,害怕滥用权力国法不容,害怕别人监督、揭发、直至把自己送上了断头台,所以多多少少总会有克制自己、如履薄冰的谨慎之心。正是因为成千上万的领导干部怀有此种畏惧之心,才形成了积极向上、推动事业的主流力量,才有了国家的繁荣昌盛、人民的幸福康宁、社会的和谐稳定。

  畏惧之心,要有所畏。当前,在各种考验面前,领导干部要成为党和人民的公仆,至少应有四条畏惧:一是畏“天良”,“天良”就是客观规律、正义法则。领导干部不论职位高低权力大小,所作所为一旦违背了客观规律和公正法则,将会受到惩罚。“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多行不义必自毙”等等,这些都是对试图违反规律之人的告诫。二是畏国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均不例外。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日益完善,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等现象将逐渐得到纠正,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以身试法者将插翅难逃。三是畏党纪。我们党以“三个代表”为指导思想,加强党的建设,制度和纪律愈加严密,反腐决心之大、惩办力度之强前所未有,决不会姑息养奸,容忍腐败滋生蔓延,任何党员干部对此都要有清醒的认识。四是畏百姓。民意不可违,民心大于天,那些以权谋私、祸害百姓的腐败分子终将会遭到百姓的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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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人民网—观点频道 作者: 编辑: 朱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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