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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讲求“和谐因素”

2007年06月08日 10:14 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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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市检察院的建议下,公安机关对当事人濮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以及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两起刑事案件,依法作出了撤销案件的处理。一对原本因纠纷导致矛盾激化的邻里,在市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妥善处理下,和解后重归于好。

  在工作中,市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讲求“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做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在批捕、起诉、查办职务犯罪等各项工作中,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到宽严相济,使执法办案既有利于震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又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在审查办理案件中,对因亲友、邻里及同学同事之间纠纷等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不是一味地就案办案,而是注重对案件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着力解决存在纠纷,化解双方矛盾,使犯罪嫌疑人最终能认罪悔过、赔礼道歉,并积极赔偿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对诸如这些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市检察院依法作出不予逮捕或不起诉决定,或积极向公安机关建议撤消案件。

  为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市检察院努力推进办案专业化,建立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工作机制,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对案件实行繁简分流,缩短办案期限。改革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案方式,成立以女检察官为主的未成年人犯罪办案小组,充分发挥女检察官耐心、细致的性格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帮扶工作。强化矛盾化解相关工作,将案件当事人双方矛盾化解情况、达成协议及履行情况作为案件办理中被告人是否具有从宽情节的一个重要因素考虑。

  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市检察院执法办案做到宽严有度。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具体工作中,将进一步健全检察环节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地确定打击犯罪的重点,规范对重大刑事案件适时介入侦查的机制。还不断完善对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机制,防止对被监外执行犯罪分子的脱管、漏管和违法管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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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版 作者: 记 者 李晟中 通讯员 杨晨艳 编辑: 朱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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