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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离“居” 究竟为哪般

2007年06月05日 10:20 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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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多年前,一部热门电视剧《过把瘾》引得万人空巷,令人唏嘘不已。如今,社会上有一部分人正演绎着《过把瘾》里的剧情。他不是方言,她也不是杜梅,当“红本”换成“绿本”时,为何还处在同一屋檐下?当婚姻解体彼此自由,为何执拗地不肯说“再见”?于是有了种种猜测,房子?孩子?未尽的感情?父母?性?舆论?当我们走近这部分特殊的“家庭”时,才发现生活远比电视剧来得复杂和精彩。而其中剪不断理还乱的各层关系更是拷问着这个开放时代的婚姻体系和伦理尺度。

  姚国军 63岁 闲赋在家 离婚6年

  听过这么一句话,人活一生注定要和一两个人牵扯一辈子,贵人也好冤家也罢,我和前妻黄琴就是。

  1977年,我从西山煤矿回来分配到一家厂里做会计,认识了在对面农资商店当售货员的黄琴。时常遭受家庭暴力的她婚姻很不幸。我的同情和帮助,让两颗心越靠越近。她离了婚,我们有了自己的小家,并生育了一个可爱的女儿,取名“桃子”。

  上世纪90年代初“下海潮”涌动,我和黄琴也按捺不住,双双辞去稳定但清寡的工作,投入下海淘金的洪流。我们在濮院“倒”过羊毛衫,开过黑陶制作厂,经营过饭店。但不知是时运不济,还是能力有限,我们几乎做什么亏什么。这时坏消息接踵而至,由于对女儿疏于管教,女儿轧成了“小太妹”,吸毒被抓进去强制戒毒,还因宫外孕导致不能生育。绝望之余我们将一个捡到的女婴收养为外孙女,取名“丫头”。

  1998年,我和黄琴打算再搏一次,去新疆做羊毛衫生意。前两年还赚点钱。桃子经别人介绍,嫁了一个比她大20多岁的香港人后定居在香港。眼看生活慢慢步入正轨,我却因为生意上的一个疏忽,让骗子骗得倾家荡产。无奈2001年回到桐乡,一家三口靠女儿寄来的钱生活。这时黄琴迷上了跳舞,在舞场上结识了比她小3岁的张某。她用女儿寄来的生活费和张某出入高档场所,为他买衣服。那时我们天天吵,甚至当着丫头的面厮打。后来黄琴索性搬出去和张某同居。出于男人的自尊,我提出了离婚。

  可张某在榨干黄琴的钱财后,又抛弃了她。无家可归的黄琴又搬了回来。原先住的老房子要拆迁,可我们没有积蓄来承担。桃子出了10多万元买下了房子,还出钱搞装修,买家具,惟一的要求就是希望我和她妈住一起。现在房子是挂着女儿的名,我没有权利不让黄琴搬回来。就这样,我和她过起了“离婚不离居”的生活。

  要说感情早就被打骂和背叛折磨光了。现在我们一人睡一个房间,平时进进出出视对方如空气。女儿汇钱过来也会注明这笔钱给谁。除非朋友来玩,或丫头周末回家,我们才会在一张桌上吃饭。平时一般都是我做点饭,她爱吃就吃。
  不过需要一起出席的聚会,我们会装得像夫妻一样,只是给自己留点颜面,也不想让别人尴尬。去年,她老母亲过世,我还是以女婿的身份忙前忙后,我和她缘分是尽了,可几十年来的身份和习惯一时改不了。

  对于各自的感情问题,我们约法三章:不能带异性朋友回家。其实私底下我和黄琴还是较着劲,相互监督着。她偷偷查看我的手机,看短信看通话记录,座机电话有女的找我,她就会挂断。有次别人给我介绍个女朋友,约在公园见面。没想到黄琴一路跟踪过来,还跟见面的女朋友谩骂扭打起来,弄得很狼狈。不过她要找了新的男朋友,我也不会给好脸色,通常冷嘲热讽,甚至暗暗诅咒他们不长久。

  今年春节,女儿、女婿回来打算一起去四川玩,可到了上海就因为走哪条线路,我和黄琴在大庭广众之下吵开了,最后她一卷行李回桐乡了。像这样的情况还有很多,本来很细小的事情,却被我们无限放大。周围的朋友都说,有感情存在才会在乎对方,可我对她却是提不起感情了,只有怨愤。我们彼此不希望对方好,可能只是人性自私的阴暗面作祟吧。

  现在我们一家三口基本上就是靠着女儿女婿,我早上在家做饭,下午喝茶下棋。黄琴以前在帮人家卖生煎包子,现在又好像“混迹”在棋牌室了,不过跳舞还是她的最爱。我已经60多岁了,不再希冀命运、婚姻还有什么转折,可能下半生也就这样过了吧。现在我最担心的还是女儿,她的婚姻也不太牢靠。希望不会重蹈我和她妈的覆辙。

  编者语:在经历过太多的无奈和沉重,姚国军现在平静得像在讲述别人的故事。

  阻碍夫妻感情继续发展的,到底是彼此真的不再相爱,还是婚姻形式的本身,拿得起放得下往往只是一念之间,学会放彼此一条“生路”,也许是更明智的选择。

  陈雪  26岁 中学老师 离婚10个月

  我和前夫都是“80后”被宠大的一代,人家都说“80后”婚姻是“易碎品”,当初我不信邪。可随后婚姻里出现的问题,还有那天去民政局办离婚手续,先后看到四五对和我们年纪差不多的小夫妻,神情冷漠决绝,只觉得心比冰谷还寒。

  我23岁大学毕业后回桐乡工作,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比我大一岁的阿刚,在企业里做技术工作的阿刚老实忠厚,很快我们就确定了恋爱关系。但见过阿刚父母后,我却隐隐有种不安。老两口老来得子,对阿刚自然是宠爱有加。退休前在机关做领导的经历,更让他们说话多了几分居高临下的口气。很明显他们对我的农村出身不太满意,怕他儿子以后会被我的一大串农村亲戚的气势所牵累。

  经过一系列“明争暗斗”,我和阿刚还是结婚了。由于参加工作不久,囊中羞涩无法自己负担昂贵的房款。而公婆执意要求婚后同住。他们认为我和丈夫乱花钱不懂储蓄,而当丈夫把每月工资交给我时,他们又觉得我在“压迫”他儿子;周末我们喜欢赖床,可婆婆一大早就起来乒乒乓乓地收拾屋子,眉眼脸色里写着对我不擅家务的不满。有时我会主动买礼物跟婆婆示好,但她却似乎并不领这份情,唠叨着“你们年轻人就是不会过日子。”

  如果仅仅是这些家长里短的小摩擦,也就算了,毕竟相处需要磨合,但婆婆在家庭观念上的传统却让我无法接受。刚结婚,婆婆第一次要求我给丈夫打洗脚水时,我惊愕不已,她的意思是,以前都是她给儿子倒,现在该由儿媳接过这把手,后来还是阿刚好说歹说才平息了这场风波。随着女儿凡凡的出世,矛盾激化到顶点,重男轻女的公婆不断煽风点火。我也觉得过得太窝囊了,和丈夫结束婚姻,带着女儿回了娘家。

  刚离婚的时候,我是怨阿刚太懦弱,恨铁不成钢。每当凡凡吵着要爸爸时,我只能哄骗她说:“爸爸出远门了,过些天会来接我们的。”离婚时,阿刚家补贴了我几万元,加上这些年的积蓄,我买了套二手房。此时孩子成了我和阿刚维系感情的纽带,他心里也放不下我们娘俩,经常拿着东西跑来。我知道,长此以往,对孩子的成长肯定不利。另一头,公婆却在为阿刚张罗相亲对象了。

  这次,阿刚态度明显强硬了,和父母闹了几次后,索性搬来和我们住在一起。在外人眼里我们俨然又是一个完整的家庭。不过,他是家里的独子,道德上不允许他漠视父母的想法,他只能一次次地跑到父母家斡旋。前几次都是让父母赶出来的,说权当没养过这个儿子,就差以死相逼了。但人心都是肉长的,老两口看大势已定,加上凡凡乖巧懂事,他们也逐渐接受了阿刚的“离家出走”。

  现在我和阿刚仿佛回到了恋爱时期,彼此更加体贴关心对方,也更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感情。原本任性的我经过这次婚姻洗礼,也会设身处地为阿刚着想,而不是一味埋怨。其实这场“婆媳斗争”中,最难做的还是阿刚。他也提过好几次复婚,可我觉得现在的生活状态很好,况且我们都很年轻,生活还有着太多变数。

  婚姻转了一个圈又回来了,结婚是一张纸,离婚也是一张纸。关于婚姻,我说不明白,定义不了,也理不清楚,也许有爱才是真的吧。

  编者语:“父母和妻子同时掉河里,先救哪个?”这道千古难题考验多少豪迈丈夫!而放在个性过强、包容性缺失的“80后”一代人身上,婆媳问题更成了众多离婚故事的罪魁祸首。在婚姻的兜兜转转中,“80后”们蓦然发现,任性与赌气已赌掉了感情,赌掉了青春。

  杨鸿 45岁 公司主管 离婚4年

  一段糊涂的婚姻终于结束了,可因为房子,也为了不影响女儿高考,我们离婚了还必须保密,还得和往常一样住在一起。我和前妻都知道,如果把离婚的事告诉正在冲刺高考的女儿,对她无疑是个打击。我们不想让女儿成为这场婚姻悲剧的牺牲者,毕竟她是无辜的。

  我和前妻刘霞是经人介绍认识的,认识不到一个月,就匆忙结了婚,女儿在第二年就出生了。婚后,由于双方的性格差异太大,我们不可避免地经常发生争吵,而且裂缝也越来越大,婚姻主要靠女儿维系着。

  刘霞也知道女儿是我的命脉,所以她常常摆出一副理所当然的样子,要我在这个已经破碎的家里承担许多义务。我除了要负担女儿的生活开支之外,“家”里的其他日常花销也要我出,一些杂七杂八的家务小事也都是我打理。女儿没有独立之前,我一一忍着照办。

  那时女儿每周末都回来一次,住两个晚上,我不得不和刘霞“睡在一起”。虽然在一个房间,但基本上是她睡床我睡沙发。春天的晚上,很有些凉意。我有时候熬不住,就会爬到床上和她一起睡。她也没说什么,只是在床上用被子隔出一条“三八线”,反复强调不能过界,因为我们不再是夫妻了。

  这种尴尬的关系一直维持到女儿读大一时才捅破。那年暑假一个周末晚上,我像往常一样,烧了几盘女儿爱吃的菜肴。所不同的是,我与前妻的心情都格外沉重。惟独女儿有滋有味地吃着鸡爪,还天真地说:“爸爸,以后每个礼拜六晚上,都要烧鸡爪给我和妈妈吃!”听了女儿的话,我心头一酸,刘霞脸上的表情也有些异样。我稳住自己的情绪,对女儿说出了实情。那一刻,女儿惊呆了,她不相信在她面前恩爱如初的父母的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她丢下碗筷冲进了漆黑的夜幕中。

  后半夜女儿回家了,满腹心事地要求我们答应她一个条件,就是离婚不离家,否则她再也不回这个家。为了女儿,我和前妻达成了协议。

  说来也怪,没离婚前我经常会找着理由出去玩,打牌喝茶甚至约会。现在没有那一纸束缚了,反倒觉得外面的世界也不过如此,每天按时回家,还帮着做点家务。可能男人有时真像叛逆的小孩,管得越多,越跟你反着干,哪天没人管了,反倒不知所措变乖了。

  编者语:孩子可以维系婚姻,可靠孩子维系的婚姻价值几何?如果维系婚姻的根源断掉,是否将是一个更为暴风骤雨式的轮回。当夫妻为着责任和天性,以孩子的名义维护着一个支离破碎、行将就木的家庭时,它是否真能带给孩子幸福和良好的生活环境,也是个问题。

  林和兵 34岁 设计院设计师 离婚2年

  在读书时我和前妻慧子就是旁人羡慕的一对。大学毕业后我们来到嘉兴的一家规划设计院工作,我做设计,慧子从事业务拓展。天南地北地跑,慧子认识了很多优秀的男性。从她深夜频繁响起的手机短信声音,和她偷偷背着我跑到厕所接听电话,直觉告诉我她在外面“有人”了。

  都说婚姻有“七年之痒”,我们正处在这样的“坎”上。慧子执意要做“丁克”家庭也遭来了我父母的不满。我们的沟通越来越少,关系渐行渐远,平时我的衣服都是自己买,扣子掉了自己补,天冷了自己加被子。有次在和一个朋友讨论我新买的车子性能时,慧子凑过来一脸惊诧:“你什么时候买了辆30多万元的车,我怎么都不知道。”那时,我倏地觉得自己和慧子的距离已经遥不可及了。我们只是以光鲜的表象维系着模范夫妻的典范。

  经过一番长谈,我们觉得既然爱情不再,就应该对婚姻放手。但是放在我们面前最主要的问题是财产问题。我们收入都不菲,两年前和宁波一个朋友合伙在南非买了几个矿山,如果产出金矿,那资产更是无法计量。可当初结婚时没有时髦的婚前财产公证,我在作了部分让步后,我们协议离婚了。

  我们的分手很少有人知道,包括彼此的父母。也许出于私心想把这个亲朋好友眼中的爱情经典维持长些,也许现在都还没有更好的归宿,我们选择继续生活在一起,但彼此不干涉对方的生活。我性格比较内向,刚离婚那段时间,找不到发泄的方式,就天天泡在网上聊天,认识了一个安徽的已婚妇女,聊得很是投机,还在网上举行了婚礼。

  今年春节,安徽的网友说要来桐乡看望打工的丈夫,我们见面了。之后我带着她和慧子到桐乡一个朋友家做客,在朋友惊愕中,结束了这次荒诞的聚会。慧子心里虽然有火,但在过年时候又在别人家也不好发作,她认为这是我对她的挑衅。事后我也觉得做得有点过,之后和安徽网友也断了联系。

  随着误会的消除,我和慧子的关系越来越融洽。周末一起在厨房做做饭,吃完饭在小区里走走,也会讨论彼此新结交的异性朋友。做夫妻时不能说的话,现在反倒可以轻松地说出来。但对于复婚,我们却避而不谈,因为我们谁也无法确认现在的关系是爱情回归还是友情延续,过得轻松自在远比那张纸重要,不是吗?

  编者语:一旦撕毁婚书,配偶双方的态度就开始变得宽容。很多夫妻在拿到离婚证时都有一种豁然开朗、再世为人的感觉。当他们重新成为自由身,远距离审视原配时,对方的优点一一浮出水面。这时撇开性的关系,才发现对方是个不错的“生活伙伴”。

  市民谈离婚不离“居”现象

  针对离婚不离居这一现象,大多数市民表示,局外人只是隔岸观戏,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事实真相只有当事人最清楚。理解的态度也体现了当今社会的宽容。市民赵先生说,从情感上来讲,离婚后同居便于双方冷静下来之后重新思考,因同居期间再次磨合而复婚的夫妻不在少数,离婚同居对双方情感危机起到了缓和和过渡的作用。从孩子方面考虑,如果夫妻间有个年龄较小的孩子,肯定无法接受单亲生活,离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不利,那就不妨在一起生活,待孩子长大些再彻底分开。

  但这一颠覆传统的生活方式是否有悖于伦理纲常,是否会带出其他隐忧 。市民李女士认为,离婚同居是一种若即若离的关系,它不受法律保护,尽管藕断丝连的离婚同居可能会有复婚、破镜重圆的可能,但更多的离婚同居只会引发人身伤害,特别是女性更容易遭受性伤害,还会带来一系列的财产纠纷。如果双方之间仍旧有牵扯不完的感情,那为什么要离婚?

  中国的传统婚姻,不是两个人的事,而是关乎整个家族的大事,婚姻一定要名实相符,甚至“名”大于“实”。离婚对一个人来说就是一生中最大的失败,对一个女人来说更是一辈子抹不去的污点。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人的婚姻已经开始由“名”逐渐向“实”转变,婚姻不再是道德约束下的“围城”,而是两个人相濡以沫,是为了共同的目标而牵手的理由。但是,当这个理由不好用的时候,人们可以抛弃这个“形式”,对于个人的这种选择,是无可非议的。

  除了传统观念的转变外,还有来自现实的压力。不管你的离婚是突然袭击,还是预谋已久,始终会在离婚后的一段时期出现滞后症,会让双方在很长时间内感到茫然。其次,离婚后,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都希望寻求心里慰藉,而且上一次婚姻的迷惑或许会伴随你很长一段时期。这段“迷惑期”在一定程度上使离婚不离居成为一种可能,当然也让人看到了破镜重圆的希望。

  但是从法律角度来看,人民法院准予离婚的生效判决书、调解书和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都是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定凭证,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双方不应还在一起同居。离婚后仍然同居,共同生活,这是非法的。

  有的离异夫妻因感情上反复藕断丝连,或双方出于生理需要、孩子的呼吁等原因离婚后仍同处一室,这只是权宜之计。须知婚姻不是儿戏,同居中的双方在情感和法律上都谈不上对对方负责。如果离婚后双方觉得可以破镜重圆,应当复婚,让失去的婚姻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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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版 作者: 文/见习记者 沈怡华 摄/金卫其 编辑: 朱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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