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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交通事故 赔了近90万元

2007年05月31日 10:23 来源: 南湖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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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目前桐乡最高额度的交通赔偿案

 

  5月28日,桐乡市人民法院对彭小英诉桐乡市嘉德高级轿车维修有限公司、桐乡市梧桐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作出宣判:梧桐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彭小英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费的80%计847303.94元,同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元以及案件受理费10968元。据法院人士称,这是目前桐乡市最高额度的交通事故赔偿案。

  2005年10月24日,梧桐大酒店将车牌号为浙FE2667的旅行车交由桐乡嘉德公司维修,5月27日该车在桐乡市公安局机动车辆技术检测站检测时没有通过年检。10月28日,梧桐大酒店再次将该车交由嘉德公司维修,同时委托嘉德公司进行年检。当日上午11时40分,嘉德公司职工周某驾驶该旅行车去年检,在途经桐乡市崇福镇开发区青年路与民丰路交叉口时,与崇福镇华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彭小英相撞,造成彭小英Ⅰ级伤残,呈植物生存状态,且存在颅骨缺损。

  经桐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周某是造成本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过错人。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彭小英家人请求事故方赔偿80%的损失。赔偿究竟应由嘉德公司承担,还是由梧桐大酒店承担成为争议的焦点。法院认为,嘉德公司是在接受梧桐大酒店委托过程中导致彭小英受伤,应由梧桐大酒店承担民事责任,故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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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湖晚报 作者: 记者 赵旭升 通讯员 陈勇 编辑: 沈正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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