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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四年遭停水电 原是卖家未交差价

2007年05月31日 09:45 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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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住本市某小区的施先生,怎么也想不到自己4年前买的房子,竟然在今年4月突遭停电停水,一问才知道,原来卖家未按约向拆迁办支付拆迁房差价款,近日,施先生将转让给他房子的吴某、蒋某告上了法庭。

  2002年11月5日,施先生和吴某、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契约”,约定购买两人位于市区某小区的拆迁安置房一套,共计人民币12.8428万元。签约后,施先生在当年的11月14日,付给吴某、蒋某12万元,余下的8428元按约定,在施先生如期拿到该房屋的房产证时再付。

  2003年5月,施先生入住该房,一直到2007年4月23日,突然发现停电停水,问了拆迁办才知道,吴某、蒋某未按约定向拆迁办支付拆迁房差价款,而且也未按约定为原告办理房屋产权证。为此,施先生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吴某、蒋某履行合同立即为自己办理房地产证并赔偿违约损失4.0068万元。

  今年5月23日,该案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吴某、蒋某保证在今年7月30日之前付清所欠的拆迁安置房差价款。原告施先生在收到房产证后7天之内向两被告付清购房余款8428元。至此案件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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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版 作者: 记 者 陈晓涛 通讯员 陈 勇 编辑: 朱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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