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自燃 消费者获赔新车
2007年05月25日 13:53
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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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买了不到一年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家中时突然着火燃烧,车子烧得只剩下一堆残骸。在工商部门的协调下,张先生换回了一辆新车,并获得1000元的赔偿。
4月24日中午,家住梧桐街道杨家门社区的张先生停放在住宿楼楼道里的电动车突然自燃,等张先生听到动静下楼看时,自己的电动车已经烧得只剩下骨架残骸,楼道内的墙壁也被全部熏黑。张先生随即拨打12315投诉,要求生产厂商和经营者赔偿电动车购车款和火灾引起的全部损失。
据了解,该电动车是张先生去年5月花了1700元在石门镇某车行购买的,但目前该车行已经关门停业了。工商人员立即帮助张先生与原来的车行经营者取得联系。同时,消防部门也出具了车子自燃不属人为原因的现场报告。最后,经营者与电动车的生产厂家取得了联系,并告知有关情况。经过工商部门反复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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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日报—桐乡版
作者:
见习记者 沈怡华 通讯员 朱炜
编辑:
朱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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