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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缴讫证 难逃法眼

2007年05月24日 10:01 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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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辆江西籍重型货车赣E293××车主戴某被桐乡市崇福公路征费稽查站的行政执法人员处以1.64万元的罚款,这张处罚决定书是该稽查站今年以来开出罚款数额最大的一张罚单。

  4月下旬,崇福稽查站的行政执法人员与往常一样实施正常检查时,发现一辆车号为赣E293××的21吨大货车行迹较可疑,稽查人员当即示意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驾驶员表示4月份的养路费还没有缴,要求现场补缴。但是在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所提供的养路费缴讫凭证的有效期为2007年2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止,在稽查人员仔细查看后,发现该凭证印刷粗糙,字体和印章都比较模糊,疑似伪造,但该车车主一口咬定该凭证是真的。于是执法人员准备与该车车籍地的稽征局联系,眼看纸包不住火了,车主承认他是通过朋友花了500元买来的。

  根据《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执法人员给予车主以应缴数额两倍罚款1.64万元和补缴4月份的养路费,共计2.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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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版 作者: 通讯员 冯 涛 编辑: 朱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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