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日起,全市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2100元。
2002年,我市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曾进行过调整,其基数为 1700元,单位缴费比例为23%,职工缴费比例为3%。
近几年来,事业单位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离退休待遇等经历了正常晋升,今年又进行了工资制度重大改革,职工工资总额有了较大幅度提高。为确保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确保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适度调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调整后,全市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即缴费基数统一按2100元计算。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仍按原规定执行。行政机关合同制职工及通过人事代理、按事业单位标准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根据以上标准同时调整,缴费比例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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