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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下月起调整

2007年04月26日 20:05 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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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4日,记者从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桐乡分中心了解到,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收支运用现状,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手续,我市将对现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新调整政策将在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新调整政策对申请办理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拆迁安置房、自建自住住房等贷款手续的时限由原来的一年缩短为半年,凭有效证件可申请办理贷款手续。另外,新调整政策中对购买二手房申请购房提取的,除与原来一样凭房产证外,办理过程中还必须提供契税专用缴款书。

  此外,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和再次贷款可贷额度计算标准也有相应调整。比如新政策规定职工购买或建造自住住房时,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共有人)在购建住房一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办理购建房提取手续后,两年(24个月)内不再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等;职工购买或建造自住住房时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的,不得提取个人及配偶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但是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共有人)可按规定每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贷款本息,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上一年度(12个月)的还款本息总额。同时,为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者首次贷款申请,对已还清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无连续三期(含)以上恶意逾期还贷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其再次购房时允许重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实行差额贷款,即最高可贷额度按现行额度与上次贷款额度的差额计算。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作出的对住房公积金调整政策是基于我市目前公积金总量薄弱的现状而定的,对用户申请公积金贷款在某些方面采取了一些限制性的措施。但业内人士同时指出,此次调整政策也是暂时性的变动,随着我市公积金总量的变化,政策上还将会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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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版 作者: 记者 朱跃红 编辑: 朱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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