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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叶:妇女儿童权益忠实守护者

2007年03月07日 20:27 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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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真履行职责、创新办案方式。”有着13年司法工作经验的审判员金叶,在办案中处处坚持和维护司法公正,规范司法行为。尤其在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时,她总能以最佳的办法解决问题,用自己的爱心、耐心和责任心,温暖和帮助在案件中处于弱势的妇女儿童群体,为她们撑起了一把巨大的法律“保护伞”。

  从事审判业务3年来,金叶每年办案都在百件以上,而且均无大的差错出现。这与她在办案中牢固树立妇女儿童服务意识不无关系。2005年,她接到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受害人是一名年仅5岁的小女孩,在车祸中她的头部、眼部受伤。审理中,当事人双方各执一词,受害人一方拿出的鉴定报告认为,伤势已构成外伤性癫痫属九级伤残。而肇事者一方给出的重新鉴定结果是,尚不能认定小女孩的伤残是由车祸引起。眼看着受害人小小年纪却要靠服用大量药物来控制病情,作为承办人的金叶虽然很希望尽快地为其讨回公道,但她深知这样做的前提是必须合法、合情、合理地去分析案情,给出一个公正的判决。为此,她反复研究两份鉴定结论,每个细节都不放过,还专门去嘉兴、上海请教有关专家。通过多次咨询,她最终采用了受害人一方的鉴定结论并给出了合理解释,为小女孩讨回了应有的赔偿款。

  工作中,金叶力求精审快结,坚持因人而宜开展工作。针对有些案件中的女性当事人及当事人亲属情绪不稳定的现象,她总是能认真细致地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使其在情绪平稳的状态下说出自己的真实想法。还积极宣传有关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法规和政策,为缺乏法律知识的农村妇女提供法律帮助。

       金叶认为,办案应该追求人性化,应该多为当事人考虑。去年,一名中年妇女因车祸造成三级伤残,向法院提出几十万元的巨大诉讼请求。棘手的是,肇事者只是一名20多岁的小青年,家庭条件也不宽裕,没能力赔偿所有赔款。为使其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赔付,解决因治疗带来的经济问题,金叶认真地审查案卷资料,一次又一次地与保险公司和受害人所在单位进行协调,不厌其烦地做各方面责任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为该妇女争取到了除肇事方赔偿以外的18万元车祸保险赔偿和相应的工伤保险赔款。她感慨地说:“自己多做点工作,就可以尽可能地减少办案时间,从而让受害人早点拿到赔偿款。这是我作为一名审判员的应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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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版 作者: 见习记者 陆俊祥 编辑: 朱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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