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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我市对本市车辆征收通行费

2007年02月26日 20:00 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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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6日上午,记者从市交通部门获悉,从3月1日起,我市将开始对本市车辆通过桐乡境内见喜桥、姚堡里、安全等3个收费站时征收车辆通行费。那么,这次为什么要对本市车辆过站征收车辆通行费?车辆单位或车主又该如何缴纳通行费呢?记者就这些百姓关心的问题专门采访了市交通局副局长杨荣江。
  
       记者:为什么这次要对本市车辆过本市境内收费站征收车辆通行费呢?
  
       杨荣江:我市从1996年1月11日开始征收公路车辆通行费起,至今一直未对本市车辆过本地收费站收取过通行费,这其实是不符合《浙江省公路车辆通行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也影响了公路“四自”项目的还贷能力。所谓“四自”公路是指“自行贷款、自行建设、自行收费、自行还贷”的公路。我市自从1994年批准建设第一条“四自”公路后,到2004年5月止,经省政府3次批准,桐乡已建设“四自”公路3条计103.495公里,投资15.9122亿元。桐乡为建设“四自”公路,到2006年底已累计贷款14.53亿元。
  
       另外,到目前为止整个嘉兴市共有普通公路收费站18个,除桐乡境内3个收费站尚未对本市车辆收费外,其他15个收费站均已对该站所在县(市、区)的车辆收取通行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的下列公路,可以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和《浙江省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一切机动车辆(除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免缴外)通过公路收费站点应按规定缴纳公路车辆通行费”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市决定从2007年3月1日起对本市车辆通过收费站征收车辆通行费。手扶拖拉机、摩托车不征收通行费。
  
       记者:车辆单位或车主应如何缴纳车辆通行费?缴费方式有几种?
  
       杨荣江:根据嘉兴市嘉政办发[2006]180号文件下发的《嘉兴市域普通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自愿统缴管理办法》规定,嘉兴全市已于2007年1月1日起实行嘉兴市域普通收费公路本地车辆通行费自愿统缴。也就是说,车辆通行费是在收费站实地按次缴纳还是实行统缴,两者可由车辆单位或车主自愿选择。如果选择统缴,还可以自愿选择办理统缴证的票证种类,即自愿选购月票、季票中的任何一种。车辆单位或车主如果选择统缴,在车籍地办理统缴手续,车辆在通过嘉兴全市普通收费公路收费站时凭统缴证通行。如选择不统缴,那么车辆在通过收费站时按次缴纳通行费。
  
       记者:那么,作为车主,采用哪种缴费方式更合算?
  
       杨荣江: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以一辆小车为例,如果1个月内该车辆过收费站次数在10次以下,每次按10元缴纳,那么以按次缴费比较合算;如果1个月内该车辆过收费站次数超过10次,那么就是办理统缴证合算了,因为20座以下(含)和2吨以下(含)的客、货车办理统缴证每月只需缴100元。车辆单位或车主办理统缴手续的地点在桐乡市设4个点,市行政审批中心和姚堡里、见喜桥、安全3个收费站。
  
       记者:对本市车辆征收车辆通行费对我市的公路建设将起到什么作用呢?
  
       杨荣江:对过站车辆征收通行费是由“四自”公路的本质决定的。桐乡市用“四自”公路政策修建公路,比全部用财政资金修建公路至少提前了10年的公路建设速度。到2005年底止,我市通达乡镇的公路都达到了一级公路标准。“四自”公路建设政策不仅促进了干线公路的建设,而且促进了整个公路网络的建成。我市公路的发展,改善了我市的投资环境,促进了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这几年,我市的交通条件这么好,一定程度上得益于公路的发展。公路条件好了,车辆的运行成本低了,时间也节省了。车辆单位和车主是“四自”公路政策的受益者,因此,每一辆车的单位或车主尽一点责任,缴纳通行费用,不仅合法,也在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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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版 作者: 记者 朱跃红 通讯员 叶闻联 编辑: 朱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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