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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行窃未遂 仍属非法侵入住宅

2007年02月26日 19:42 来源: 桐乡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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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3名入室盗窃未遂的犯罪嫌疑人,因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在屠甸镇某羊毛衫厂打工的陈某,用扳手撬掉他人房门的挂锁,实施入室盗窃。在听到屋外有人时,夺门而逃。同样,在石门镇打工的吴某伙同老乡,用塑料插片插开一居民家房门,在屋内翻箱倒柜,当未偷到现金时,便抱起一台电脑,刚走到楼梯口,发现有人上楼,便丢下东西逃跑,均被抓获。
        
       三名犯罪嫌疑人虽未偷得任何物品,按照以往对类似盗窃未遂或盗窃数额较小的案件,一般不予定罪。但自去年11月27日,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盗窃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规定:盗窃者即使盗窃未遂,或数额不够盗窃罪标准,只要以翻窗、撬门、开锁手段入户行窃;或对室内财物进行破坏并造成严重后果;或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等的,均可以依照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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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桐乡电台 作者: 记者 朱振华 通讯员 姚汉伦 编辑: 朱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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