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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海洛因40余克 获有期徒刑8年

2007年01月08日 20:26 来源: 桐乡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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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洲泉镇合兴村农民杨伟国,因贩卖毒品海洛因41.8克,近日被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万元。

  去年4月下旬,由吴雪忠出资,杨二慧负责购销毒品,杨伟国帮助验货,共同贩卖毒品海洛因。在梧桐街道百乐小区一租房,以每克600元的价格向孙英购买30克毒品海洛因。三人还购买了食品搅拌机、脑复康等,在洲泉镇一住处将脑复康掺入毒品海洛因中,分包存放在市区金兰大酒店一卫生间天花板上,准备贩卖牟利。4月29日,被市公安局查获,共计41.8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伟国结伙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一次多达41.8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杨二慧、吴雪忠已被法院判刑,杨伟国被认定为从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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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桐乡电台 作者: 记者 朱振华 通讯员 陈勇 编辑: 沈国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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