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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岂能成为“公用卡”

2007年01月04日 21:43 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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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家住大发社区的王大妈的钱包被偷了,虽然钱不多,但包里还有一张医保卡。一名邻居对她说:“包里的钱丢了就丢了,但里面的医保卡得赶紧去挂失和补办。否则,谁拿着医保卡,就可以轻松地到药店刷卡买药。”前不久,一名遗失医保卡的市民从遗失到补办的时间里,就发现被他人盗用了100多元用于买药。

  为了解非医保卡本人能否买到药,记者特意作了一次调查。2006年12月20日,记者拿着家人的医保卡,来到市区几家医保定点药店,交替使用了两张性别不同,且年龄明显与本人不符的医保卡买药,然而令人奇怪的是,大部分药店职工在明知记者不是真正持卡人的情况下,直接进行划卡结账,然后再在《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进行登记。在其中一家药店,记者故意不拿出病历本,以忘带为借口,竟也顺利买到了药品。据了解,如果是非享受公务员待遇的普通职工医保卡,连填写病历本的程序都省了,跟使用现金一模一样。据一名拿着别人的医保卡在药店划卡结账的李小姐介绍,她家里人有个头痛脑热、感冒咳嗽,都会拿着她丈夫的医保卡去药店配药,从来没遇到过麻烦。虽然医保卡规定只能本人使用,但是她只要拿上她丈夫的《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让售药员按要求填写就可以了。一名药店收银员告诉记者:“一般来代购药品的都是持卡人的家人,使用的也是自己卡上的钱,店方核实起来也只能睁一眼闭一眼,不能太认真。”

  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目前市民丢失医保卡的事经常发生,平均每个月都有100余人次来办理医保卡补办手续,而许多持卡人均担心自己的卡遗失后被盗用。虽然有明确规定,参保人的医保卡仅限参保人本人使用,以保证参保人的切身利益和国家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可有些药店为了自己的利益却视规定于不顾。正是药店与顾客之间有了这种默识,才让这种明明是违反规定的行为,在药店渐渐成为一种常态,并使医保卡成为了“公用卡”。三代人合用一张医保卡、保姆用主人家的医保卡、亲戚朋友间借用医保卡的现象时有出现,甚至有人把医保卡当成“人情”送于他人。

  编后语:医保卡的“公用”现象,主要是一些医保定点药店对刷卡人身份审核不严而造成的。为此,我们希望医保定点药店认真负起责来,切实维护持卡人利益,确保国家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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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版 作者: 见习记者 张潘丽 编辑: 沈国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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