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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法律途径 工人要回拖欠工资

2007年01月03日 20:50 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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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桐乡市石门镇某企业内,9名来自重庆、贵州、湖北等地的工人被拖欠了两个多月的工资在有关部门的督促下最终得以兑现。

  2006年9月底,该企业因多种原因被迫停产,厂方到去年10月初只支付了7月份的工资,声称8月和9月的工资共1.5万元只能“过几天再发”,该厂负责人也悄悄地回到了绍兴老家。10月、11月间,工人代表曾十数次电话向已回绍兴的负责人追问工资情况,对方却一直以“过几天”、“下星期”或者“到月底”等为借口拖延结账时间,工资一直没有发出。在这两个月间,工人们也曾产生过“拉走成品,拆下机器,将事情搞大”的想法,但是,最后他们都克制住了自己,他们知道拖欠工资错在厂方,但拆机器就是错在自己。工人们认为,自己虽然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事实已经存在,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于是,他们于2006年12月初到桐乡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科进行了投诉。

  桐乡市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通过核实情况,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宣传教育并限定期限支付所拖欠的工资。结果事情很快得到了解决,工人们都说,遇到事情不能蛮干,还是要通过法律途径才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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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版 作者: 见习记者 黄 薇 通讯员 谭先林 编辑: 沈国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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