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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率先在全省试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2006年12月20日 20:51 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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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5日,《桐乡市生产加工领域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出台,这将为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最基本的保障。据了解,该办法在全省尚属首例。

  目前,我市食品质量安全不容乐观,食品生产企业规模小,质量控制手段差,食品质量抽查合格率不高。食品安全监控体系也不尽完善,很多食品安全事故都是事后见诸报端,老百姓才知道,而此时不合格食品已流向各地。但国家尚未出台相应的法规,我省亦没有实行相应的召回制度,对不安全食品的防范和处理缺少“细则”,难以有效规避不安全食品对消费者所产生的危害。市质监部门负责人解释,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主要是为了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根据我国现行的《质量法》,对那些不安全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只能处以产品价值1倍至3倍的处罚。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有的产品货值仅为几百元甚至几十元,打击力度不够。

  办法规定,桐乡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或监督部门获悉企业生产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后,将以主动召回、责令召回、公告召回3种方式及时从市场和消费者手中收回。其中七类食品被列入“不安全食品”黑名单。根据不安全食品对健康损害带来风险的大小,不安全食品分为3个级别。被食用后已经造成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后果,或者有证据表明造成这种后果的可能性较大的不安全食品被列为一级;被食用后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暂时的健康损害且这种损害可以康复,或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的可能性较小的不安全食品被列为二级;其他较轻微的不安全食品为三级不安全食品。

  对于一级不安全食品,该办法要求相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72小时内完成召回行动。二级、三级不安全食品则要在7天内完成召回行动。据了解,该办法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行政处罚将按照是否消除对消费者的危害为原则。对于实施主动召回并达到预期效果的,可从轻实施行政处罚;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拒不执行责令召回和公告召回的,将从重从严处罚。

  我市本地的食品加工企业纷纷为办法的出台叫好。三珍斋公司副总经理童凝冰说,食品安全问题,往往是“一只苍蝇坏了一锅汤”,一家企业影响一个行业。通过政府合理的监管能使企业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有效地从源头上加以控制,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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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版 作者: 见习记者 沈怡华 通讯员 徐 强 编辑: 沈国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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